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并重点做到:
1、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2、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以权揽储”;不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3、不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以任何理由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不接受超标准接待。
4、不违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相关纪律规定。
5、不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兼职取酬。
7、不违反规定出入会所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不违规组织、参与“酒局牌局”等活动,不酒驾醉驾、赌博;不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游山玩水、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
8、不违反办公用房使用相关规定;不搞违法建设,不包庇、纵容被拆除对象;不违规购置农村宅基地或非法占地建造私房,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不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
9、不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等活动,不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违规借贷及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护。
10、不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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