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份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安排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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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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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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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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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操大办歪风须狠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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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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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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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践行“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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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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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操大办歪风须狠刹
——关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情况分析
操办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等事宜,是中国的传统民俗。前些年,一些党员干部大宴宾客、奢靡浪费的情况愈演愈烈,使婚丧喜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沦为权力的“盛宴”。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执纪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明显收敛。但违规操办的情况仍然存在,规避组织监督“耍花招”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摸清问题情况,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结合掌握的数据,进行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仍然突出,禁而不绝
十八大以来(2012年12月至2016年8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人员9959人。总体呈以下特点:
处分人数逐年攀升。2013年处分971人,比2012年翻了一番(2012年487人)。2014年处分2537人,是2013年处分人数的2.61倍。2015年处分4035人,比上年增长59%。2016年1至8月处分2368人,仍呈上升趋势。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同时也说明此类问题树倒根在、痼疾难除。
基层情况严重。从查处机关看,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大多是县级纪委和乡镇纪委,占全国的近九成。从职级看,受处分人员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95%,县处级干部占4.5%,厅局级干部共42人。
有的地区问题多发。31个省区市中,受处分人数最多的是东北地区,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累计处分人数,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湖北、山西、河南、四川、贵州、湖南、山东等省处分人数也较多,均在400人以上。
有的党员干部毫不收敛。有的党员干部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仍然“任性”大操大办。北京某村委会副主任马某为儿子连摆三天婚宴,还邀请影视明星现场助阵。海南某市林业局局长符某大肆操办母亲丧事,收取1200多人的礼金,由于桌数过多,场地受限,将酒席都摆到人行道上,影响恶劣。
规避监督办宴席暗流涌动,花样翻新
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上,明目张胆的少了,但心存侥幸的并没有死心,和组织耍起了花招,出现了一些新方式、新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类:
“化整为零”分散办。为了避免宴席的规模超过规定的桌数,有的党员干部挖空心思,分批次、分时段、分地点进行多次宴请。河北某县卫生局党委书记马某为其子置办婚宴,分4次在中餐厅、咖啡厅、宾馆等地请客40余桌。宁夏某区政协副主席杨某为儿子举办婚礼,申报10桌,但实际连续5日分别在3处操办婚宴41桌。
“掩人耳目”异地办。为了“逃离”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有的采取异地设宴的方式大操大办。宁夏某镇原党委书记王某向组织申报为女儿置办20桌婚宴,然而在操办过程中,采取异地办酒的方式,置办宴席39桌。
“退居幕后”遥控办。有的党员干部担心身份暴露,自己隐身不出面,安排或者默认由非党员干部的亲属代理操办。吉林某协会秘书长牛某,自己在宴请当天不露面,由其非党员干部身份的妻子出面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宴请宾客200余人。
“偷梁换柱”公开办。为了让宴席规模“合乎标准”,将“宴请人数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有的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不请亲戚,专请企业老板、监管对象、同事等。湖南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某在操办女儿结婚酒宴时,实际来客只有19桌,但其中有54人是该法院的工作人员。
“暗度陈仓”不操办。有的党员干部表面上循规守纪,私下广发通知,只收钱不办酒席或少办酒席,营造“勤俭办酒席”的光鲜外表,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重庆某中学校长黄某父亲去世,未置办酒席,但收受本校教职员工慰问金7700元。
应对“新花招”须有的放矢,综合施策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一些党员干部“耍花招”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蔽性强,加之与人情风俗交织在一起,查处难度大。党风连着民风。如稍有懈怠、任其发展,大操大办现象很有可能死灰复燃,前期纠正“四风”成效也会功亏一篑。因此,必须多管齐下,有的放矢,坚决遏制大操大办现象反弹,防止“摁下葫芦起了瓢”。
抓监督,突出重点。一要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人群,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申报、审批和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其申报一套、操办一套。二要结合七、八、九月是办“升学宴”的高峰,“五一”“十一”是办“婚宴”的高峰等实际情况,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放,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抓查处,严惩快办。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对“披隐身衣”“穿马甲”等企图规避组织监督的行为要从严处理。
抓曝光,警钟长鸣。继续通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千方百计规避监督办宴席被查处案例的通报,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中央的决心,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打消其侥幸心理。
抓制度,严立规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某些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新花招”,进一步明确各项文件规定,细化负面清单,将违规操办的新变种纳入负面清单,明令禁止。
抓教育,强化认识。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自律、严管队伍,教育广大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崇俭拒腐,自觉树立良好作风。(钟纪安)
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思想武器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和治党治国治军,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关于管党治党建设党的系列重要论述,高屋建瓴、思深虑远,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深刻领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的重要论述,始终坚定立场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形势决定方向和任务。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党必须警醒起来。”并相继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首先要深刻理解这“三个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判断。一方面,要看到成绩,保持“四个足够自信”。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赢得了党心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足够自信”,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民意共识。另一方面,要保持警醒,把握“两个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我们要坚决贯彻“两个没有变”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不减力度、不变节奏、不松尺度,坚决打赢这场决不能输也输不起的斗争。
深刻领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始终抓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论断。他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这些重要论述提纲挈领,抓住了管党治党的“牛鼻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首先,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落实好一把手责任。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主体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关键要看一把手履责到不到位。其次,要强化追责、严格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对那些不识大势、跟不上趟,在管党治党方面不作为、不担当的领导干部,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典型案例还要通报曝光,让问责成为制度、形成常态。
深刻领会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十八大以来,针对纪律涣散尤其是纪法不分给管党治党造成的被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这些重要论述,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重大飞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这一新理念新要求,切实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突出日常纪律教育,以学习贯彻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经常性地开展纪律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突出政治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头等大事,重点对照“七个有之”、“五个必须”要求,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要突出抓早抓小,下大力气转变监督执纪观念,实践好“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严管厚爱。
深刻领会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的重要论述,始终做到破立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个鲜明特点和一条重要经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告诫,要坚持标本兼治,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中央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作风建设破题开局,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为治本赢得了宝贵时间。在此基础上,提出要加大治本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战略思想,必须做好“破”“立”这两篇文章。一方面,要保持治标高压态势,在“破”上下足功夫。当前,正风反腐已经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但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在纠正“四风”上,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乘胜追击,常抓不懈,尤其是对不收敛不收手、规避组织监督的隐形变异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从重处理,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在惩治腐败上必须利剑高悬,始终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另一方面,要加大治本力度,在“立”上做足文章。治本的核心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重点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制度建设不能贪大求全,要结合实际,认准一条改一条,循序渐进,做到于法周延、于事有效。
深刻领会关于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论述,始终抓紧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工作。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管党治党越向纵深推进,越要充分认识党内监督的极端重要性,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要强化巡视监督,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准确把握新时期巡视工作的新定位新重点新要求,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巡视内容要在强化政治巡视上集中发力,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巡视领域要在全覆盖上发力,创新方法,加快节奏。巡视整改要在件件有着落上发力,对敷衍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要强化派驻监督,在全面监督上下功夫,实现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积极探索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办法,全面树立“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重点是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提高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领导干部对自身错误要敢于正视、主动改正,对他人错误要敢于指出、帮助改进,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自我批评要一日三省,相互批评要随时随地,不要等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再提,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践行“四种形态”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调查谈话的各个环节,注意不断把握和探索实践“四种形态”。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转变执纪审查理念。“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的产物,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方法路径、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我们在对“四种形态”科学内涵的学习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不断转变执纪审查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意用纪律的尺子作为衡量的标准,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去年以来,我们运用“四种形态”方式对涉及117名中管干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107人、占总数的91.5%;第三种和第四种形态10人,占总数的8.5%。
二、坚持动态管理,科学规范处置中管干部问题线索。线索处置是执纪审查的源头和基础,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首要环节。我们始终把线索处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推动线索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及时研提处置意见。建立中管干部问题线索登记管理制度,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逐件登记报批。加强分析研判,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和五类线索处置标准、方式,对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定期清理、科学处置,及时分类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确定哪些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处理,哪些进行轻处分或组织处理,哪些进行重处分,哪些作为极极少数。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对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的动态管理,对已经报批处置意见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实施;对因特殊原因长期没有组织实施的问题线索,特别是“暂存”的问题线索,定期进行清理,重新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对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实行定期督办制度,每月月底进行汇总分析并加强督办。三是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针对今明两年联系省党委将陆续换届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换届前的应对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联系地区有关中管干部和省级副职后备干部推荐调研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梳理,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发生“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仅今年上半年,我们就对46人的党风廉政情况研究提出了意见。
三、坚持抓早抓小,不断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谈话函询既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也是落实“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去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持续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一是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对信访举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反映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一般性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进行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去年以来,共对106名中管干部开展了谈话函询工作,其中书面函询的77人,请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与有关中管干部进行谈话的29人。二是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为确保谈话函询的质量、增强谈话函询的威慑力,我们注重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力度。根据中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了解核实,有的先对部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掌握一定情况后再进行谈话函询;有的先进行谈话函询,再对其说明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解核实。
四、坚持从严执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我们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的同时,对后三种形态尤其是第四种形态,也毫不放松。一是突出审查重点。结合对联系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分析、判断,按照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的要求,将三类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切实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去年以来,先后查处了7名中管干部严重违纪案件,其中已移送司法机关的6人,正在立案审查的1人。二是创新审查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从审查一开始就给审查对象送党章,让其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在执纪审查中,不是就审查而审查,而是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执纪审查的过程成为审查对象思想转变、逐步被“唤醒”的过程。如,我们在审查某中管干部严重违纪案件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审查对象最终幡然悔悟,主动交代问题,真诚向组织忏悔。再如,我们在审查另一名中管干部的过程中,在其60岁生日时为其召开了一次特殊的组织生活会,该审查对象在会上痛哭流涕、深受感动,表示自知罪过深重,自愿主动上交一切违纪违法所得,坚决服从组织的处理和法律的审判,无论何时何地,都永远跟党走,永远做党的人。三是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把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
在抓好十二室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加强对联系地区的情况掌握和工作指导,推动联系地区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去年以来,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四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置乡科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共4923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6631人次,占处置总数的54.1%;第二种形态17526人次,占35.6%;第三种形态3307人次,占6.7%;第四种形态1767人次,占3.6%。初步形成了“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工作格局。(作者廖建宇系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