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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被确定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全国示范试点

日期:2015-03-10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被确定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全国示范试点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函确定,绍兴市作为“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全国示范试点,要求我市在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和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规律,积累经验,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主线,在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大监管平台作用,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效性的途径和方法,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分类监管”等多项工作在省内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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