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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质监罚字[2015]1016号

日期:2015-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案由)

绍兴球华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单相两级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绍兴球华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市)质监罚字[2015]1016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何小群

  案件摘要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

  和期限等)

  2015年6月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位于袍江某电缆有限公司新车间二楼的生产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单相两级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以下简称插头),并在生产现场发现上述插头1000条,其端面上标有“LT-208 LIAN DUANG H 10A 250V-N18651"等字样,因该公司未能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资料,涉嫌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插头的行为,我局于2015年8月3日立案。2015年9月18日告知了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相关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经调查查明:上述插头的额定电流为10A,额定电压为250V,执行标准为GB1002,系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的插头插座发证单元。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尚未取得上述插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2014年11月6日至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先后四次为委托方加工上述插头共23250条,单价为1.37元/条,案发前已全部出厂到委托方,用于其装配内销的电熨斗家电。因该公司无法提供成本核算凭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该公司应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绍兴市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4317;户名: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地址:绍兴市胜利东路180号)缴清罚款,并履行其余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机关名称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日期

  2015年10月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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