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应用作业指导书
1 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应用审查工作的指导,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的实施提供应用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和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纺织印染、医化、造纸、铜加工、轴承等重点耗能块状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本作业指导书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水、焦炭、煤气、电能、热能、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3 数据应用分类
3.1 企业基础管理
3.1.1 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能源数据应用的目标、管理部门职责、管理程序等相关规定。如年度节能目标、实施方案、分析统计规定等。
3.1.2 各类记录报表。(1)源的进出台账:如煤炭等外购能源进出台账或登记单,应关注企业购买的能源量与所消耗能源的量是否一致;(2)电能热能等内部抄表记录;(3)煤质分析化验报告(若适用);(4)各类能源的监控数据,包括与能源有关的温度、压力、流量、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参数监控记录;(5)内部节能或能源考核记录;(6)统计分析材料等。
3.2 政府监督填报
为满足政府要求,为政府提供各种企业能源管理基本信息表、能源统计数据及统计报表,如企业年度能源收支平衡表、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及综合能耗、年度产值能耗表、节能目标、年节能技改情况表、节能目标考核等统计材料。
3.3 应用评价证实
3.3.1 节能技改项目申报材料。
3.3.2 技改实施材料。如节能新技术应用材料,包括能效标识产品的应用、余热回收、中水回用、锅炉改造等实施报告。
3.3.3 节能评价材料。可包括节能量评估报告、节能量审核报告、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含定期测试、专项监督抽查、委托测试)、电梯能效报告、水平衡测试报告、电能平衡测试报告、能源审计报告、能源效率限额对标报告(比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水平)、节能技改报告、节能监测报告中的一种或几种。
4 参考资料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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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低位发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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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标准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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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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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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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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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精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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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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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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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洗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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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中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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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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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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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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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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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57-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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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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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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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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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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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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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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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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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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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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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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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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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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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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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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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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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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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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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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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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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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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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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厂干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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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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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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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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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0~9310千卡/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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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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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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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4300千卡/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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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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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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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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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千卡/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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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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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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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千卡/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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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17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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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油热裂解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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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千卡/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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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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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碳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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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千卡/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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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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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气化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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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千卡/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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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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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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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千卡/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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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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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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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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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9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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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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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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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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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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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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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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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供电煤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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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焦耳,只需乘4.1816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