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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公示
一、必须承诺的内容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到:
1、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2、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不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以任何理由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不接受超标准接待。
4、不违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相关纪律规定。
5、不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
7、不违反规定出入会所等消费场所;不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游山玩水、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
8、不违反办公用房使用相关规定;不购置农村宅基地或非法占地建造私房及个人多占住房,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不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
9、不违反公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
10、不参与赌博等情趣低下的活动。
二、根据本人工作职责、廉政风险点及采取的防控措施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的承诺
承 诺 人:办公室(财务处)主任 孙海明
承诺内容:
1、不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2、不在公务活动中提供超标准接待,不超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
3、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承 诺 人:办公室(财务处)副主任 金赛君
承诺内容:
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六个严禁”、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等,以 “勤俭、节约”为原则,做好办公室行政后勤工作。
承 诺 人:法制处(行政审批处)处长 叶华
承诺内容:遵守国家法律和质监职业操守,正确对待权利和名利,不以一些关系人请托,对案件的办理施加影响。
承 诺 人:法制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孟兴良
承诺内容:
1、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
2、做到领导与群众一样,熟悉与陌生一样,咨询与办事一样。
3、做到宁可麻烦自己一百次,不让群众多跑一次。
承诺人:质量与标准化处处长 蒋勇
承诺内容:遵规守纪,廉洁奉公。
承 诺 人:质量与标准化处副处长 张丽英
承诺内容: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及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干净干事。
承 诺 人:质量与标准化处副处长 沈 婷
承诺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承 诺 人:计量与科技管评处处长 宋延
承诺内容:在计量与科技评管工作岗位上,坚持依法行政、执行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实施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提升自身素质。
承 诺 人: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处长 任立忠
承诺内容:
1、严格生产许可管理,落实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
2、健全监督抽查机制,夯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3、实行质量分析制度,提高产品质量风险预控能力;
4、开展重点关注行动,坚守风险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5、深化基层站所建设,构筑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新格局。
承 诺 人: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副处长 魏国建
承诺内容:
1.严格遵守党对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2.在分管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做到公正、公平。
承 诺 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陈立刚
承诺内容:
1、自觉遵守质监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和质检系统职业道德规范。
2、自觉执行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承 诺 人:特种设备监察处处长 何健
承诺内容:认真履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内容中的各项规定。
承 诺 人:监察室主任 朱孔仁
承诺内容:遵守各项纪律和规范,清正为人,干净干事。
承 诺 人:国家检测基地建设办主任 孙军
承诺内容:
1.严格按照招投标政策决定各项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
2.严格按程序按规定签证工程变更联系单。
承 诺 人:越城区分局局长 钱纪才
承诺内容: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不以权谋私。
承 诺 人:越城区分局副局长 应伟峰
承诺内容:
1、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建设、娱乐等活动安排;
2、处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承 诺 人:高新区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章国荣
承诺内容:严格依法办事,严肃“三无三铁”办案纪律。
承 诺 人:高新区分局副局长 丁兴
承诺内容: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以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承 诺 人:袍江新区分局局长 诸源
承诺内容:切实践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在工作、生活、学习中严以律己,用心用力做好工作。
承 诺 人:袍江新区分局局长助理 蒋亦军
承诺内容:
1.严格遵守组织组织纪律,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2.严于律己,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承 诺 人:滨海分局局长 樊文军
承诺内容:严格遵守廉政承诺的各项规定,在分局的全面工作中做到廉洁从政。
承 诺 人:稽查支队支队长 任志刚
承诺内容: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绝不收受行政相对人礼金、礼品;不参与有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吃请。
承 诺 人: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章国栋
承诺内容:
1、依法执法,干净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办案。
2、不办人情案,不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承 诺 人:情报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张瑛
承诺内容:
1、立足岗位职责,严格要求、创新工作,甘于奉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各项工作;
2、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载体,全心全意为企业为群众服务;
3、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思想,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自觉做自重、自警、自省、自励。
承 诺 人:质检院院长 张弘
承诺内容:
1、不纵容或明示、暗示下属为造、篡改检测数据及执行;
2、不违反规定在参与基建过程中,向承包商等单位与个人收受任何形式的好处;
3、不直接参加设备采购活动,不收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好处。
承 诺 人:质检院副院长 李博斌
承诺内容:1、严格遵守上述必须承诺的内容。
2、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及局里制定的有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3、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严格督促和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及时、有效。
承 诺 人:质检院副院长 沈忠昀
承诺内容:本人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承 诺 人:质检院副院长 杜刚
承诺内容:不在我院基本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施工、监理及其他物资服务供应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
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以任何理由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等各类好处。
承 诺 人:质检院副院长 杜锡勇
承诺内容:遵守廉政承诺,踏实做人做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
承 诺 人:特检院院长 宋金泉
承诺内容: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服务、奉献意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用法律法规规范各项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廉政规定,自觉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奉公,当好表率。加强作风、行风、效能建设,诚实做人,干净干事,全心全意为绍兴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承 诺 人:特检院副院长 赵星波
承诺内容: 1、爱岗敬业,专心致志,开拓进取,创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责任感与工作效率,不在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公务活动中谋取私利。
2、在加快特检院事业发展、提升科研、检测与装备能力上多思索,勤实践,努力创新技术服务平台,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承 诺 人:特检院副院长 姚国平
承诺内容:不搞形式主义;力戒空话、套话;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承 诺 人:能检院院长 傅铁华
承诺内容:不在检验检测和设备采购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承 诺 人:质量协会副秘书长 郑文娟
承诺内容:认真履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