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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1-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绍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绍 兴 市 统 计 局
 
绍质发〔2009〕1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局、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省六大行动计划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09〕37号),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对节能降耗的支持作用,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能源计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能源计量的考核力度
 
    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中适当增加能源计量考核比重。一是考核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DB33/656-200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二是考核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应用和以能源计量为基础开展能耗绩效管理情况。对重点用能企业采取能耗管理“红、黄、绿”牌制度,对于高于限额标准的企业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出示红牌予以关停等措施;三是进一步明确节能改造项目中能源计量工作要求。对年耗1000吨以上标准煤(或年用电250万千瓦时)的新建或技改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时,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能耗水平纳入审查范围。在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认定、能源监察审计和能源平衡测试等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能源计量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对能源计量的支持力度
 
    为鼓励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能源计量技术,运用能源计量数据指导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能源计量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更新改造、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节能监测项目建设和能源平衡测试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能源计量专项检查力度
 
    开展能源计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国家强制性能源计量标准的实施情况,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降耗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或者制定企业产品能耗限额内控标准,实现能源计量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能效标识检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检查,进一步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计量管理统计制度,各县(市、区)对年耗1000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实行能源消耗月报制度,建立全市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公告制度。
 
    四、进一步深化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在2008年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创建省、市能源计量示范单位活动,加大表彰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市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考评程序,严格评选条件,细化考核要求,加大对用能单位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服务力度,引导和激励广大用能单位深化能源计量工作,大力促进节能降耗,努力营造能源计量工作氛围。对评为市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优先推荐参加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评选。
 
    五、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能源监测机构的作用,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技术、人才共享,提高节能技术服务能力。开展能源计量技术研究,加强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应用、能源平衡测试、能源监察审计、节能技改项目评审等的服务,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请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结合当地实际,创新节能理念,完善政策机制,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推动用能单位有效运用能源计量数据,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节能降耗精细化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绍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绍兴市统计局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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